池州日報報道,“發票印表機壞了,今天拿不了發票。”“本店剛開張,還沒有到稅務機關領取發票。”“發票在老闆那兒,他正好不在,給你打個折吧!”“先生,你們這桌已經打過折了,我們不能給你們開發票,這是所有餐飲業的規矩。”“我們這裡買的東西都是不含稅的,如果你要正式發票,那你得自己掏錢加價付稅點”……您在購物索取發票時,是否經常關鍵字遇到商家這樣的托詞?索取發票為何這麼難?真的像商家說的這樣嗎?
  不久前,陳先生在市區某酒店辦了一場婚宴,17桌,每桌780元,共計餐廳消費1.3萬多元,結賬時陳先生向商家索要發票,商家卻稱婚宴每桌價格已經是優惠價了,不能再開具發票。陳先生提出當初訂餐時,780元/桌的價格是酒店方面打在菜單上的,自己也沒有還價,怎麼就成了優惠價,收銀員稱:“這是酒店行業潛規則,都是這麼優惠的。”並以此為理由拒絕為陳先生開具ARMANI發票。限於結婚當日不想惹麻煩的心理,陳先生不得已選擇了放棄索取發票。
  無獨有偶,徐女士抗癌食物在一家餐館消費了300元,當提出要發票時,商家也以利潤低拒絕了她的請求。
  索取發票難,這讓不少市民感到不明白,消費給票天經地義,為什麼在一些飯館酒店馬爾地夫卻給予種種刁難或總是找出各種理由進行百般推脫?
  據悉,池州市個體飯店目前的營業稅起徵點是3萬元,也就是說,一個月西服內個體飯店開3萬元以內的發票,是不用繳納營業稅的,3萬元以上則需繳稅。
  在九華山大道開飯店的汪經理告訴記者:“問題很明白,稅務部門不限制發票用量,但誰也不想超定額使用發票,超了就等於要多拿錢出來,誰都會心疼。”
  “所以,當有顧客索要發票時,我們就會推說沒有或正好用完,要顧客下次來拿,再不行就給顧客打點折或抹掉零頭。”汪經理說,“當然,也有的顧客確實要拿發票回去報銷,這種情況我們便給。總之一句話,能不給發票絕對不給。”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商家出現未按規定領購發票的、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未按照規定保管發票等行為時,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貴池區地稅局辦公室工作人員江瀾告訴記者,商家不給消費者開具發票,是一種涉嫌偷稅的行為。商家各種拒開發票的行為,實際上是經營者從中偷逃稅款。按照相關法規規定,如果商家拒絕開具發票或只給收據,消費者可以拒絕付款,或者保存菜單或收款收據等持有效證據到地稅部門投訴。地稅部門在調查後,將對相關商家依法進行處罰。
  對於眾多餐廳出現的類似現象,江瀾表示,消費者在支付消費款項時,有權向經營者索要發票;經營者在收到款項時,必須向消費者開具發票。商家借用打折等形式不提供發票,或者將已兌過獎的發票提供給消費者,這些都是違法逃稅行為。當遇到商家拒開發票或誘導顧客放棄索要發票時,市民可收集好證據撥打12366舉報。(記者 劉曉丹)  (原標題:商家拒給發票 市民可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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