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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張波
  核心提示|公司女出納發放工資,將本該發給在職員工李飛的4000元,錯發給了已離職近一年、同名同姓的前員工李飛。發現失誤後,女出納討要未果。隨後,女出納因工作失誤,被單位開除,並暫扣了2000元工資。昨日,出納小廉打來了熱線電話稱,她希望收到這筆錢的李飛能夠退還這筆不屬於他的財產。
  講述
  4000元工資進了離職同名員工口袋
  今年6月份,小廉應聘到鄭州東明路一家商貿公司當了出納。小廉說,7月17日上午10時,通過網銀轉賬,她給公司花名冊上的員工“李飛”發放了4000元工資。過了大概一個月,員工李飛找過來詢問工資怎麼一直沒有到賬。
  經仔細核對,小廉發現由於沒有仔細核對卡號,自己出錯了,收到4000元工資的李飛,已於2013年年底離職。小廉說,她電話聯繫了已離職的李飛。對方表示會查看賬戶。
  一兩天過後,小廉再次聯繫對方。這次,對方改變了態度。小廉稱,離職的李飛堅持說,離職時公司尚欠他幾個月工資,這筆錢在他看來是公司的補償,因此不會予以退還。
  進展
  公司補工資出納遭辭退離職者稱這筆錢是應得
  “打電話要的次數多了,對方就把我拉黑了。”小廉說,她也為這次失誤付出了代價:公司將其辭退,並扣掉了她一個月工資2000元。
  隨後,記者聯繫上了已離職的李飛。電話中,李飛承認確實收到了4000元的轉賬。李飛稱,2013年年底辭職時,公司欠他3個月的工資和補助,他多次討要未果。這次突然打來的4000元,是“自己應得的”。公司拖欠的工資等費用,正好是4000元嗎?對此,李飛說,錢確實打多了,但也僅僅“多個百十塊”。
  昨日上午,該商貿公司的負責人郭某向記者表示,收到這4000元錢的前員工李飛在該公司曾短暫乾過幾個月。由於違反公司相關規定,2013年年底他被開除,公司已結清了他的工資、補助等。“可以拿出相關證據,當面對質。”
  郭某表示,事發後公司已給在職的李飛補齊了工資。按道理,個人工作失誤造成的損失,理應由小廉個人承擔。公司這樣做,已經很厚道了。
  對此,天之權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律師張少春認為,由於小廉的工作失誤,導致離職的李飛賬戶上多出幾千元,離職李飛的這筆收入屬於“不當得利”,小廉完全有權要求對方歸還,如果無效,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離職的李飛如果和公司有勞動糾紛,可以通過仲裁、起訴等手段維權,而不能以此為由,拒不退還4000元。  (原標題:4000元工資,進了同名前員工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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